公民收入

向有工作能力的求职者及其家庭成员发放公民津贴,为他们的生活提供经济保障。

课程描述

向有工作能力的求职者及其家庭成员发放公民津贴,为他们的生活提供经济保障。

领取公民津贴的权利

  • 所有有工作能力、年龄在 15 岁以上至 65 至 67 岁法定年龄范围内的需要帮助的人
  • 常住地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没有工作能力的人,如 15 岁以下的儿童),如果至少有一名有工作能力的人居住在其需要帮助的社区内,则可领取公民津贴。

需要援助的人是指不能或无法通过使用自己的收入和/或资产充分保证自己生活的人。对于共同生活的家庭,伴侣的收入和资产也必须考虑在内。收入基本上是指所有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收入,如工作收入、赡养费、子女津贴或第三方的自愿捐助。

因年老(65 岁)或永久丧失工作能力而永久退出工作生活,且无法用自己的收入和资产养活自己的人,可申请基本收入补助。

补助金额

SGB II 规定的补助金额以标准要求为基础,其中包括支付生活费用的所有个人需求(食品、衣物、个人卫生、家庭用品等)以及合理的住宿费用和任何额外要求。每月可用收入将从以这种方式确定的需求中扣除。

发放期限

公民津贴通常根据申请发放,为期六个月。

申请地点

特殊情况

对于25岁以下的人,如果他们打算搬家或搬出父母的家,还必须满足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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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文件

收入证明

  • 收入证明
  • 资产
  • 住宿费用
  • 所有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或护照

学时和费用

处理时间

最长 15 天。

费用

不收取任何费用。

法律依据

社会保障代码 II(SGB II)

相关服务

劳动力交流

安排工作和培训,提供积极的劳动促进支持。

家具资助

支持必要的初始设备,包括基本家具和家用电器,但不支持后续购买。

服装资助

为服装和鞋子等必要的初始装备提供资金支持,但不提供额外采购。

老年和收入能力下降时的基本收入支助

因年老或永久性完全丧失赚钱能力而永久性离开劳动力市场的贫困人员可以申请基本收入支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