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运输--许可证和执照
在欧盟跨境运输中,如果车辆和组合重量超过 3.5 吨或超过 2.5 吨,则需要获得货物运输许可证。
课程描述
企业注册
您可以直接在商业汽车运输分局注册、重新注册或注销与所申请活动相关的企业。
变更注册地
在慕尼黑境内变更注册办事处时,必须通知地区管理部门。您必须立即将许可证书和复印件提交给发证机关重新签发。运输经理的变更也必须立即向发证机关报告。
请注意
请注意
前提条件
公路运输公司必须
- 有实际的常设机构、
- 可靠
- 有足够的财务能力
- 具备必要的专业资格。
如果只在德国境内进行运输,则需要 "国家许可证"。
如果在德国境内和跨国界进行运输,则需要 "欧盟执照"。
所需文件
首次申请和新签发:
- 身份证或护照
- 股权证明(根据欧盟第 1071/2009 号法规第 7(1)条
- 社会保险机构、市财政局、税务局和雇主责任保险协会为车主出具的清算证明
- 破产法院(地方法院)出具的证明
- 人员名单,注明进入公司和医疗保险公司的日期
- 车辆清单
初次申请时还需提供
- 申请人或总经理或运输经理的专业资格证明(如工商会出具的考试证明)
- 对于公司商业登记摘要或股东协议
- 租赁协议或经营场所所有权证明
- 运输经理合同(如果申请人本身不具备专业资格)
贸易当局直接要求的其他文件:
请注意,在申请时,清算证明、破产法庭证明、良好行为证明、中央贸易登记摘录、联邦汽车运输管理局驾驶能力登记信息以及联邦各州执法门户网站信息的有效期不得超过 3 个月。经济能力证明的参考日期在申请时不得超过一年。
问题与解答
在使用车辆总重超过 2.5 吨的车辆和组合时,如果您是跨国经营,则需要许可证,否则您只需在贸易当局进行贸易登记。
对于非德国公民(尤其是欧盟以外的非德国公民),在从事个体经营时必须遵守针对外国公民的法律规定。相关信息可向移民归化局咨询。
如果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经济状况不佳、无营业场所或其他严重的负面调查结果,则可能会被拒绝授权。
不需要,原则上不是所有文件都需要重新提交。某些证据(如专业合适性)通常只需在首次提交申请时提交。具体需要哪些文件取决于您的情况和已提交证据的有效性。请注意 "所需文件 "部分的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
条例(EC)1071/2009、条例(EC)1072/2009GüterkraftverkehrsgesetzGewerbeordnu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