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运输--许可证和执照
在欧盟跨境运输中,如果车辆和组合重量超过 3.5 吨或超过 2.5 吨,则需要获得货物运输许可证。
课程描述
商业登记
您可以在商业汽车运输部进行与需要许可证的活动有关的商业登记、重新登记和注销登记。
变更注册地
如果在慕尼黑境内变更注册办事处,您必须通知地区管理部门。您必须立即将许可证书和复印件提交给发证机关重新颁发。运输经理的变更也必须立即向发证机关报告。
前提条件
公路运输公司必须
- 有实际的常设机构、
- 可靠
- 有足够的财务能力
- 具备必要的专业资格。
如果只在德国境内进行运输,则需要 "国家许可证"。
如果在德国境内和跨国界进行运输,则需要 "欧盟执照"。
所需文件
- 身份证或护照
- 申请人或总经理或运输经理的专业资格证明(如工商会颁发的考试证书)
- 股权证明(根据欧盟第 1071/2009 号法规第 7(1)条
- 公司:商业登记摘要或股东协议
- 社会保险机构、市财政局、税务局和车辆维修专业协会出具的清算证明
- 破产法院(地方法院)出具的证明
- 人员名单,注明进入公司和医疗保险公司的日期
- 车辆清单
贸易当局直接要求的其他文件:
- 良好行为证明
- 中央贸易登记摘录
- 执法门户网站信息
问题与解答
如果您使用的是车辆总重超过 2.5 吨的车辆和组合,如果您是跨境运营,则需要许可证,否则您只需在贸易主管部门进行贸易登记即可。
对于非德国公民(尤其是欧盟以外的非德国公民),在从事个体经营时必须遵守针对外国公民的法律规定。您可以从外国人管理机构获得相关信息。
如果申请人、其代表机构或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有犯罪记录、经济状况不佳、没有营业场所或其他严重的负面调查结果,则可能会被拒发执照。
法律依据
条例(EC)1071/2009、条例(EC)1072/2009GüterkraftverkehrsgesetzGewerbeordn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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