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居留证 - 欧盟和欧洲经济区公民
如果您是欧盟/欧洲经济区(EU/EEA)公民,并在此居住满 5 年,享有自由流动权,则可申请永久居留证。
课程描述
如果您在德国连续居住并获准自由迁徙,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您将在五年后获得在德国永久居住的权利。永久居留证就是证明。
有关迁徙自由的规定适用于这些国家的国民:
欧盟
- 比利时、保加利亚、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克罗地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奥地利、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瑞典、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捷克共和国、匈牙利和塞浦路斯,以及
欧洲经济区
- 冰岛、列支敦士登和挪威
迁徙自由权尤其适用于
- 雇员和实习生、
- 求职者(最多 6 个月)、
- 已设立机构的自营职业者、
- 无单位的自雇服务提供者、
- 服务接受者、
- 拥有适当医疗保险和充足资源的非在职人员、
- 陪同或加入欧盟公民的 家庭成员 、
- 拥有永久居留权的欧盟公民及其 家庭成员 。
如果您在德国居住未满 5 年,您可以在以下特殊情况下申请永久居留证:
- 您已在德国永久居住至少 3 年,并在过去 12 个月中在德国从事有报酬的工作,且a) 在离开劳动力市场时已年满 65 岁,或b) 作为提前退休计划的一部分已结束工作。
- a)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导致收入能力完全丧失,并有权从德国的福利提供机构领取养老金;或b)在德国长期居住至少两年后,放弃了有报酬的工作。
- 您曾在德国连续从事有报酬的工作三年,然后在另一个欧盟成员国从事有报酬的工作,并在德国保持居住,每周至少回德国一次。
- 您与德国人结婚或有伴侣。
永久居留权到期
如果您离开德国超过两年,您将失去在此永久居留的权利。 在 您出国逗留较长时间 之前 ,请与移民归化局办公室联系以获取相关信息。
前提条件
- 您是慕尼黑市的 注册 居民。
- 您是欧盟、冰岛、列支敦士登或挪威公民。
- 您已在德国不间断地居住了至少五年,并获得了自由迁徙的许可,或者您符合上述例外情况之一。
所需文件
- 身份证件(国家身份证件或国家护照),如果您代表第三人行事:委托书(为子女提交申请的父母无需提供委托书)
- 居住期限和行使迁徙自由权的证明: 如果您是有偿雇员 :德国养老保险计划提供 的等待期信息 ,包括保险历史记录、 工作证明 和最近三份工资单。如果 您是自营职业者: 所得税评估通知书,如果可能的话,连续五年的评估通知书,或者如果还没有税务评估通知书:税务咨询机构出具的净利润证明。 如果您有养老金: 养老金证明 如果您没有工作,但有足够的资源: 医疗保险证明(保险卡或会员证书)和足够的资源(例如,通过资产或其他收入)。
请注意
- 我们将检查所提交文件(如身份证明和语言证书)的真实性。 如有伪造,我们将报警。
- 个别情况下可能需要提供更多文件。
问题与解答
欧盟/欧洲经济区公民无需工作许可。雇主无需提供受雇欧盟或欧洲经济区公民的居留权证明。
法律依据
§ 《行动自由法》第 4a 条/欧盟 《行动自由法》第 2(2)条/欧盟 《行动自由法》第 5(5)条/欧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