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外国关系的婚姻登记
结婚前,订婚双方必须在相关登记处登记结婚。
描述
结婚登记最早可在计划结婚日期前六个月办理。计算时以天为单位:例如,若于6月17日办理登记,则结婚仪式最迟可于12月17日(含)前举行。
注意:婚姻登记的申请日期并非您举行民事婚礼仪式的日期。
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将核查您是否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或是否存在结婚障碍。
您需提供婚后拟用姓名的相关信息,并明确各项组织安排事宜。
您可以预先订购结婚证书(包括多语言版本),并在结婚当天领取。这些证书可用于向银行、保险公司、税务局等机构提交,必要时也可用于申请新的身份证件。 如需在仪式中安排音乐伴奏,可提前预订。
民政局会将您的结婚信息通知户籍管理部门。其他相关通知将发送至负责管理您个人身份登记的各民政局。
如果您目前处于已登记的民事伴侣关系中,可以将该关系 转换 为 婚姻关系 。
如果准夫妻中有一方涉及国外情况,且计划在德国或国外结婚,则需要提供因人而异的文件。更多信息请参阅 “涉及国外情况的结婚 登记”。
重要提示
请在预约前了解哪个办公室负责您的预约。
申请条件
根据德国法律的理解,婚姻是两个人之间的长期伴侣关系。通过婚姻与他人共同生活的决定是基于每个人的自由决定。
- 婚姻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年龄,具有法律行为能力,并且是德国公民。
- 他们之间的关系不能过于密切,也不能生活在现有的婚姻或登记的民事伴侣关系中。
所需文件
我们需要所有文件的原件。如果双方均为未婚:
- 有效护照或身份证
- 若您的主要居住地不在慕尼黑:由主要居住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注明婚姻状况和国籍的最新户籍证明
- 出生证明、亲子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出生登记簿打印件(如有需要,可向出生地的民政局申请)
- 双方共同子女的出生证明,其中须注明父母双方信息;如有需要,可向子女出生地的民政局申请
若非初婚,还需提供:
- 前次婚姻/民事伴侣关系的结婚证或经公证的婚姻/民事伴侣关系登记簿打印件(如有需要,可向结婚地的民政局申请)。该文件中须已登记婚姻/民事伴侣关系的解除。
- 如果结婚证书上未登记离婚或配偶/伴侣死亡,还需提供:附有生效注记的离婚/婚姻无效判决书,或配偶/伴侣的死亡证明
- 如果您曾多次结婚或建立生活伴侣关系,请如实申报所有婚姻及生活伴侣关系。可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过往的结婚证/生活伴侣关系证书、家庭簿副本、死亡证明、离婚/婚姻无效判决书。
常见问题
在登记处的预约只能在负责您的登记处进行。因此,请在预约前确认哪个登记处负责处理您的申请。您可以在本页底部找到负责的登记处。如果您在错误的登记处预约,您的申请将无法在该登记处得到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当场取消或拒绝预约。
如果您不可能参加共同预约,也可以单独前来办理结婚登记。为此,您需要填写"登记授权书"。结婚前,另一方仍需前往婚姻登记处签署婚姻登记表。为此您需要再次预约。
不可以。慕尼黑和慕尼黑-帕兴的婚姻登记处有不同的官方区域。婚姻登记的管辖范围取决于您的居住地。
只有慕尼黑-帕辛登记处负责慕尼黑21区(帕辛-上门津)、22区(奥宾-洛赫豪森-朗维德)和23区(阿拉赫-恩特门津)。
其他各区只由慕尼黑登记处负责。
如果您不住在慕尼黑,请联系您居住地的登记处。
可以,您必须在居住地的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然后将结婚文件寄往慕尼黑。有关与外国伴侣结婚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