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下水中钻探和作业
如果工程深入地下,可能会遇到地下水,则必须在计划开工前至少一个月报告。
课程描述
这些工作包括地下水测量点、勘探钻井和地面探测等。具有以下目的的钻探工作必须使用通知表进行通知:
- 安装地热探头
- 为花园灌溉打井
- 通过热泵对地下水进行热利用
- 安装冷却系统
最大地下水位对通知义务起决定性作用。
如果地下水被无意开采,必须立即向气候与环境保护部水法司报告。
仅钻探第四系砾石且不在水源保护区内的钻孔,可 在收到 完整文件 通知 一个月 后 开始施工, 条件是 在此期间未被禁止施工。
钻探到更深的第三层(粘土、淤泥、砂土)数米时,除钻探通知外,还需获得水法规定的许可。
所需文件
文件最好以数字形式提交。
- 填写完整的通知表
- 场地总平面图 M 1:25,000 并标明位置
- 详细场地平面图 M 1:5,000 或 M 1:1,000,并标明项目位置
- 底土预期层剖面图(对于地下水测量点,附有示意性扩展图)
法律依据
联邦水法》(WHG)第 49 条 《巴伐利亚水法》(BayWG)第 30 条
Referat für Klima- und Umweltschutz
Sachgebiet Wasserrec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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