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留许可--联邦政府的准入承诺
如果您已获准入境,移民和归化服务中心将向您签发居留许可证。
课程描述
如果您持有联邦移民和难民局(BAMF)根据《居留法》第 23(2)条或第 23(4)条出具的准入证明,或联邦内政和内务部根据《居留法》第 22 条第 2 款出具的准入证明,移民和归化服务中心将向您签发居留许可。
有了居留证,您就可以不受限制地在德国工作。
居留证的发放方式与入境通知书中的规定相同。对于犹太人后裔,居留许可的发放方式与入境通知中所述的相同。
根据《居留法》第 22 条,居留证的发放和延期期限由联邦内政和国土部决定。
根据《居留法》第 23 (2) 和 (4) 条的规定,居留许可的有效期一般为三年。
该居留许可允许您参加一次融入课程。
根据《居留法》第 22 条的规定,如果您持有居留许可,则无权参加融合课程。不过,如果有名额,您可以经联邦移民局批准参加。
原则上,您必须在录取通知书中指定的联邦州居住满三年。
根据《居住法》第 23(4)条规定获得居住许可的人员,如果没有本国护照,将获得外国人旅行证件。对于根据《居留法》第 22 条第 2 句或第 23 条第 2 款获得居留许可的人员,在签发外国人旅行证 件时,应考虑到他们因特殊风险而被接纳的事实。
根据《居留法》第 22 条第 2 款或第 23 条第 2 款获准入境者的家庭团聚只有出于国际法、人道主义或维护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治利益的原因才有可能。
入境后
您必须首先在 公民办公室 登记您的居住地。
申请居留许可
请 在线 或邮寄提交 申请表 和所需文件。在线提交申请后,您可以下载一份完整的 PDF 文件作为记录。该文件将确认您的申请以及您之前居住地的授权/延续。申请通过审核后,您将收到我们为您安排的面谈时间。
前提条件
- 您已在慕尼黑注册。
- 您持有联邦移民和难民局的入境许可。
- 您曾向德国当局或组织提供过支持,或者您是一名需要保护且处境特别危险的人员,并持有联邦内政和内务部出具的准入证明。
- 您持有中弗兰肯区政府颁发的慕尼黑市住宿介绍许可证,或者您居住在私人公寓中。
- 无犯罪记录。
问题与解答
如果您
- 正在从事或已经从事每周至少 15 小时的工作,且需缴纳社会保险费,您的收入至少达到《社会保障法》第 20 条和第 22 条第 II 款规定的单身人士平均月收入要求
或 - 正在接受或已经接受职业培训,或处于学习或培训关系中,或正在接受、已经接受或已经完成融入课程、职业语言课程、特定资格措施或进一步培训措施,如果该课程或措施无法在强制性居住地进行或继续。
- 如果您的配偶、登记伴侣或未成年未婚子女满足上述条件,您也没有居住的义务。
如果符合《居留法》第 12a (5) 条的要求,居留限制可根据申请取消。申请必须提交给您目前居住地的外国人管理机构。
如果您已被接纳为重新安置难民(《居留法》第 23 (4) 条),您可以将您的配偶、伴侣和未婚未成年子女带到德国。
您的家人应在您被接纳为安置难民(《居留法》第 23 (4) 条)后三个月内递交申请。在这种情况下,无需将确保生活来源或足够的居住空间作为入境的先决条件。
家庭成员居住地的德国外交使团。
原则上,外国人必须出示有效的本国护照。移民和归化局办公室必须根据入境通知中的信息,逐一核查是否不合理取得本国护照。旅行证件只能在居留许可有效期内签发。
法律依据
§ 《居留法》第 22 条,《居留法》第 23(2)和(4)条,《居留法》第 12a 条,《居留法》第 29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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