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业务--申请许可证
任何想以商业方式保护他人生命和财产的人都需要许可证。
描述
作为雇员执行监护任务的任何人都不需要自己的监护执照。不过,以下规定适用于这类人:
- 企业主有义务事先通过保安人员登记册向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所有代表公司执行保安任务的人员。
- 承担保安任务的雇员、临时工和兼职人员必须证明他们达到法定年龄、可靠且合格(例如,通过 IHK 培训证书、IHK 考试、IHK 认证的工厂保安大师或 IHK 认证的工厂保安专家考试证书、警察执法部门、监狱部门或军事警察的专业资格证书)。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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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文件
- 身份证或护照
- 法人实体:另需提供商业登记簿摘录(含所有登记内容)复印件
- 专业知识考试(IHK)或同等资格证书
- 责任保险证明(根据《保安条例》)
- 工作证草案(根据《保安条例》)
- 工作守则草案(依据《保安条例》)
- 申请表
- 对于外国公民(欧盟国家除外):用于从事(自营)职业活动的有效居留许可
- 税务局出具的无欠税证明
- 市政财政局出具的无欠款证明
工商部门直接要求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
§34a 工业法规
防护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