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第二套住房税
如果您两年前的正收入总额低于 29,000 欧元,您可以免缴当年的第二居所税。
您必须在每个纳税年度重新申请免税。提交申请的截止日期为下一年的 1 月 31 日 ,无论您是否已提交第二套住房报税表。逾期收到的申请将被拒绝。
前提条件
- 如果您前一年的正收入总和不超过 29,000 欧元的免税限额,您就可以免税。
- 未永久分居的配偶或伴侣的免税限额最高可增至 37 000 欧元:如果一方的收入少于 8000 欧元,差额将计入 29000 欧元的免税限额。
- 如果只超出免税限额一小部分,税额将减至该限额的三分之一。
- 如果本纳税年度的收入可能较低,则必须假设本年度的收入。
正收入总额的计算:
- 工作总收入(减去与收入有关的费用)加
- 自营职业收入加
- 商业企业收入加
- 资本资产收入加
- 出租和租赁收入加
- 农业和林业收入加
- 其他收入,如工资替代福利或养老金
不得扣除免税额、其他类型收入的损失或特殊开支(如保险或特殊开支)。
所需文件
您可以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申请豁免。请使用您希望获得豁免的年度的 "豁免申请 "表格。在申请时附上能让我们确切核实您年收入的文件,例如
- 所得税评估通知
- 雇主出具的所得税报表
- 工资单
- 养老金证明
- BAföG 证明
- 银行出具的年度利息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