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监护权声明的情况下承认父子关系,并已为孩子签发出生证明
如果您是孩子的父亲,但未与孩子的母亲结婚,您可以承认父子关系。
承认父子关系必须得到孩子母亲的同意。如果父亲或母亲尚未达到法定年龄,法定代理人也必须表示同意。如果孩子是在离婚诉讼期间出生的,母亲的丈夫也必须表示同意。
所需文件
声明承认父亲
- 父亲的出生证明
母亲的同意声明
- 如果父母不在一起:父亲承认声明的公证副本
未成年父母的法定代理人或子女监护人的同意声明:
- 同意声明的公证副本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母亲(离婚)丈夫的同意声明
- 同意声明的公证复印件
此外:
- 声明人的身份证、护照或旅行证件
- 孩子的出生证明
- 外语文件:德国境内宣誓翻译人员的翻译件
- 个别情况下可能需要其他文件
请将所需文件寄给我们,或致电我们询问您个人情况所需的文件,并预约面谈时间。
法律依据
§ 德国民法典》第 1592 条(父子关系) 《德国民法典》第 1594 和 1598 条(父子关系的承认) 《德国民事地位法》第 44 条(关于承认父子关系和母子关系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