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烟花(烟火)
任何希望为特殊场合(如生日、周年纪念日)购买和燃放私人烟花的人都需要获得许可证。
课程描述
烟花(第 2 类烟火物品)只能在年关时购买和燃放,无须特别许可。否则应遵守以下规定:
- 1 月 1 日至 12 月 28 日期间禁止销售。
- 1 月 2 日至 12 月 30 日期间禁止燃放。
您必须在计划燃放烟花前至少八周提交申请
原则上,我们只批准地面焰火,不批准高空焰火(如火箭、焰火电池)。
前提条件
- 只有在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在私有财产上(非公共道路上)燃放烟花爆竹。
- 燃放者必须年满 18 周岁。
- 附近不得有教堂、医院、动物园、儿童之家或老人院。
- 只能使用第 2 类烟火(如火山或喷泉等地面烟火,高度不超过 3 米)。
- 焰火表演必须是为特殊场合(如金婚纪念)而组织的
所需文件
完整填写的申请表及所有附件
问题与解答
我能否在短时间内获得私人烟花表演许可证?
很遗憾,我们无法缩短申请期限。
法律依据
§第 23 条第 1、2 款和第 24 条第 1 款(1st SprengV)
Waffenwes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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