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许可--研究人员和科研人员
您想开展研究项目或从事科研活动吗?如果是这样,您可以申请各种居留许可
课程描述
作为学术人员或研究人员,您可以申请各种居留许可。请 在线 申请居留许可。然后,我们将核实您可以申请的居留头衔。
如果您的活动是基于雇佣关系,则可以考虑欧盟蓝卡、接受过学术培训的技术工人居留许可或研究居留许可。对于被德国雇主聘为公务员的学术人员,可根据 AufenthG 第 19c (4) 条的规定申请居留许可。
如果研究活动与雇佣关系无关,并且通过其他方式(如奖学金)获得生活保障,也可以获得研究人员居留许可。
签证 如果您来自第三国 (非欧盟 国家、挪威、冰岛、列支敦士登或瑞士),以就业为目的进入德国一般需要签证,签证必须在 德国驻外使领馆 申请。
澳大利亚、以色列、日本、加拿大、大韩民国、新西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美利坚合众国的公民不需要签证。他们可以直接向居住地的移民局提出申请。
进入德国后 ,您必须首先在慕尼黑 公民登记处 登记您的居住地。
申请和预约 您必须在签证/居留证到期前申请研究居留许可。如果您可以免签入境,则必须在入境后 90 天内到移民归化局申请居留许可。
请 在线提交 申请表 和所需文件。在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核后,您将收到预约面谈的通知。
有效期 居留许可证的 有效期 至少为一年,除非研究项目需要在更短时间内完成。
如果您参加的是欧盟或多边计划,居留许可将延长至两年,除非研究项目在更短时间内完成。
如果仍然符合基本要求,居留许可可以延期。
前提条件
- 您与 认可 或不认可的研究机构签订了接待协议或雇佣合同。
- 声明由研究机构承担研究活动结束后六个月内的生活费和所有公共费用。如果您的研究活动主要由公共基金资助,则本条款不适用。
就业机会
有了居留许可,您就可以在就业合同/录取协议中指定的研究机构工作。也可以从事自由职业的教学活动。
求职
一旦您完成了研究活动,您的居留许可最多可延长九个月,以便您寻找工作。您寻找的工作必须与您的研究资格相符。
更换研究机构或雇主
如果符合上述条件,您可以更换研究机构或研究项目。在研究项目完成后,可以为就业目的更换居留许可,但所寻求的工作必须符合资格要求。
因在国外逗留而注销
如果您因临时原因未离开本国,并且在国外逗留超过六个月,您的居留许可就会失效。您可以根据第(EU)2016/801 号指令的规定,选择在欧洲内部流动,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请在出国前了解更多相关信息。
针对寻求庇护者的特殊规定
如果您符合研究人员居留许可的要求,您也可以在庇护程序期间或庇护申请被驳回后获得居留许可。
流动研究人员居留许可
您将获得研究逗留 180 天以上、最长一年的居留许可。为此,您必须持有另一成员国的居留许可证(欧盟)2016/801,并提交与德国东道研究机构的接待协议或相应合同。
研究人员短期流动
如果您持有另一欧盟成员国的研究目的居留许可(EU 2016/801号指令),并希望在德国进行360天内不超过180天的研究,则无需德国居留许可。德国的研究接待机构必须代表您向 联邦移民与难民局 (BAMF)发出通知。
所需文件
- 填写完整的申请表
- 有效护照或替代护照
- 经认证的照相馆或药店 以数码方式 提交的当前 生物识别护照照片 。或者,您也可以使用移民归化局办公室的收费照相终端。
- 以研究为目的的有效入境签证(如需要)
- 医疗保险证明(保险卡或会员证书)。持有私人医疗保险的人员必须注意其医疗保险的类型和范围。旅行者医疗保险并不充分。
- 开展研究项目的接待协议或相应的雇佣合同
- 完整填写的 就业保险 (仅适用于首次申请者,请与就业合同一起上传)
- 如果您的生活没有就业保障,则需要提供额外证明(如奖学金、其他资助)。
请注意
- 我们将检查所提交文件(如身份证明和语言证书)的真实性。 如有伪造,我们将报警。
- 个别情况下可能需要提供更多文件。
问题与解答
在完成研究项目后,可以为就业目的更换居留许可。您寻找的工作必须与您的资格相符。以求职为目的的居留许可最长可签发九个月。
研究人员的配偶申请家庭团聚不需要德语技能。
法律依据
§ AufenthG 第 18d 条
REST指令2016/801 (关于以研究或学习为目的的第三国国民入境和居留条件的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