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摄许可 - 市政公共绿地
任何希望在城市公共绿地上进行摄影、摄像或录音的人都需要获得特别许可。
城市公共绿地包括景观公园和绿地、娱乐和休闲区、运动和游乐区、日光浴草坪和儿童游乐场等。它们通常被标示为公共绿地。
前提条件
在城市公共绿地进行新闻报道的拍摄许可
在城市公共绿地内拍摄电影和照片时,如果完全满足以下所有要求,则无需申请拍摄许可:
- 只能使用手持摄像机、肩扛摄像机、最多一台安装在三脚架上的摄像机、麦克风、音臂和便携式小型手灯以及反光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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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其他辅助工具或上层建筑(如摄影无人机、电缆铺设、发电机、聚光灯、椅子、拉杆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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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公共绿地进行拍摄的人员(演员和现场工作人员)不超过 5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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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拍摄危害公共安全和秩序的镜头(如极端主义、暴力或色情镜头)或有损公 众安全感的镜头(如使用武器、斗殴、大声喧哗、恐吓或其他情况)。
此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 机动车辆不得进入绿地。请在绿地外停车。
- 游客使用绿地时不得拍照、拍摄和/或录音。
- 参观者不得受到超出正常范围的干扰或骚扰。
- 任何可能使用免许可费用的行为都必须事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 anlagenaufsicht.gartenbau@muenchen.de,说明地点、时间段、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及拍摄对象和场景描述。
- 绿地章程 的规定适用。
除此之外的所有拍摄都必须向交通部电影服务办公室提出申请。 相关文件可在 "链接和下载 "中找到。
所需文件
- 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可下载)
- 场地平面图或手绘草图(如申请表所示)
- 申请表中指定的现场负责人的 MVAS 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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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上午 7 时 30 分至中午 12 时
星期二 上午 8 时 30 分至中午 12 时和下午 2 时至下午 6 时
星期三 上午 7 时 30 分至中午 12 时
星期四 上午 8 时 30 分至下午 3 时
星期五 上午 7 时 30 分至中午 12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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